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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奇公司在游戏名称中使用“倩女幽魂3D”名称,造成了相关公众混淆的结果,构成商标侵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肖晟程
30多年前的知名电影《倩女幽魂》至今深入人心,而今名为“倩女幽魂”的两款网络游戏二度对簿公堂。“倩女幽魂”究竟是作为商标使用,还是游戏内容的介绍?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网络游戏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9年,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简称“网易杭州公司”)开发制作了《倩女幽魂online》网络游戏,注册了“倩女幽魂online”商标,并授权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易雷火公司”)独家永久享有商标使用权。2013年,该公司又开发了《倩女幽魂2online》游戏。为提高游戏知名度,网易杭州和网易雷火公司委托多家公司进行宣传推广。
2015年,网易杭州公司发现,北京神州泰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泰奇公司”)委托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并授权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名为《倩女幽魂3D》的手机游戏在某网站上推出,认为北京泰奇等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对“倩女幽魂”商标的专用权。经协商未果,遂将北京泰奇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
北京泰奇等公司辩称,随着《倩女幽魂》电影的广泛传播,“倩女幽魂”一词已演变成特指神鬼故事的通用名称,公众有正当使用该词的权利;《倩女幽魂3D》是用于说明该游戏来源于同名电影,用于体现游戏内容与电影的相关性,并非作为商标;
其已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已获得1987年版《倩女幽魂》相关权利)签订了《电影著作权授权协议》,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名称,授权权利包括以电影为蓝本独家享有使用部分或者全部授权内容开发发行不限数量的网络游戏、单机游戏产品的改编权、LOGO使用权等,因此将“倩女幽魂3D”作为游戏名称是合法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北京泰奇等公司使用“倩女幽魂3D”命名网络游戏已构成对《倩女幽魂online》商标权的侵害,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网易杭州公司、网易雷火公司54万元。
北京泰奇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二审认为,北京泰奇公司作为游戏开发商,应当比一般公众更为了解“倩女幽魂online”商标在计算机游戏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应当尽量避免在计算机游戏同类或类似商品中使用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以防止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责编 | 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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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 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