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诉被告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鹿角巷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案外人邱茂庭是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至此,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属之争一审落定。
对决:两方“逐鹿”之争 索赔达50万
邱茂庭公司认为广州鹿角巷公司未经邱茂庭公司及邱茂庭许可,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邱茂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鹿角巷系列作品,侵害了邱茂庭公司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等。另外,广州鹿角巷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邱茂庭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服务名称、商品名称、宣传文案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邱茂庭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
邱茂庭公司同时提供了授权证明书、美术作品登记证、设计底稿等57项证据。
案件受理后,南沙法院按照广州鹿角巷公司确认的地址向其寄送诉讼材料被拒收。但随后,广州鹿角巷公司却又书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开庭时,广州鹿角巷公司经合法传票传唤拒不到庭。
落定:法院判决邱茂庭为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
而关于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虽然邱茂庭与尹某就相同的图案均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邱茂庭公司就该作品的创作、发表提交相应证据,且邱茂庭对该图案进行著作权登记日期早于尹某的登记日期。因此,南沙法院依法认定邱茂庭是涉案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
广州鹿角巷公司侵犯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并擅自使用邱茂庭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等,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判令广州鹿角巷公司赔偿邱茂庭公司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