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对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总体思路、目标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的思考 ——关于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建议之二
笔者在上一期文章《我国应该在继续采用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实行全面审查、先异议后注册原则——关于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建议之一》中,首先就对商标法进行第四次修改要在采用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全面审查、先异议后注册的原则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下面就修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谈谈自己的思考和拙见。
笔者认为,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加强针对性、保持稳定性,着眼于在现有商标法的框架下解决商标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修修补补,而不是推倒重建。我国作为经济总量排在世界第二的大国和商标第一大国,坚持审慎原则,维持商标法治体系的稳定是非常必要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类似于商标制度改革这样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我们不能试一试觉得不行再走回头路。
修法的目标是,要通过修法,倡导恢复商标使用属性,突出商标的使用价值,遏制社会意见比较集中的圈占囤积商标、恶意抢注、过度异议等现象,解决市场主体停业歇业等原因导致的商标闲置问题,缩短商标注册周期,降低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比例,进一步提高商标确权授权效率,使商标注册工作达到“便捷、透明、高效”的目标,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满意。
修法要重点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要堵死商标不使用也可以通过买卖获得收益的路径。目前,不管是圈占囤积商标也好,恶意抢注也好,过度异议也好,产生的根源是商标通过买卖而非通过使用就可以获得利益。如果堵死了商标不使用通过买卖就可以获得利益的渠道,或者使商标买卖获利变得很不容易,圈占囤积商标、恶意抢注、过度异议就没有了原动力,无异于给圈占囤积商标、恶意抢注、过度异议等行为釜底抽薪。
据说,有些注册人用自己和他人的名义注册有成千上万件商标,待价而沽。某机构发布的2017全国申请人确权商标持有量排名(前100名)中,显示某自然人注册的商标达2000多件。某网站发布的2017年全国商标申请量前50名排名,有约四分之一的申请人为自然人,某自然人一年申请总量超过5000件。一个自然人注册这么多商标,不管是不是打算出售,圈占商标的意图很明显。
很多注册人为卖出自己手上的商标,在一些重要节庆活动和广告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北京市地铁6号线,就有商标转让的拉手广告。过去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是1000元,后经两次降费,目前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仅300元。就算注册商标的费用是1000元,如果卖出,哪怕只卖几千元,投入产出比也惊人,而且门槛极低,难怪有很多企业和个人专门注册商标卖。最好卖最可能卖掉的商标是别人已经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和“傍名牌”商标,所以难怪有那么多恶意抢注,也难怪一些知名品牌企业要注册成百上千的防御商标以防止他人抢注。
现在一些商标代理企业公开非法集资进行商标注册投资。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微信群鼓动群友投资他们公司注册商标获利,宣称投资300元注册一个商标,在他们的交易平台至少可以卖1万元以上,可以获利30倍,得到商标证后他们公司以2000—4000元1件的价格回购,5万元起投。
顺应商标买卖的需要,有一些网上交易平台专门为商标买卖服务,在网上搜索到的商标交易平台多达数十个,他们宣称拥有大量的可供交易的商标资源,少的有几千件,多的有10万件甚至达百万级;一件商标低的1元起拍,高的卖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交易量有多有少,多的平台宣称自身拥有10万客户,交易量达20万件。现在还有很多商标买卖的QQ群、微信群,多则几百人,少则几十人,十份活跃。一些地方政府目前正在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电子交易、透明规范的商标交易平台。可见商标买卖已经成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按照商标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受理的商标转让申请是16.47万件,同比增长15.5%;办理转让申请16.89万件,同比增长28.98%。截止2016年底,商标转让累计申请量约为133.4万件,占有效注册总量1237.6万件的10.77%。上述数据可以佐证我国商标买卖的兴旺发达。
有学者认为,我国1237.6万件(截止到2016年底)有效注册商标中,闲置没有使用的商标达到30%以上,甚至有学者认为达到了60%以上。大量商标闲置,当然有很多原因,但一些企业为买卖商标获利囤积、圈占商标是重要原因之一。而且,他们囤积圈占的是优质商标资源。2016年商标局审查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比例高达40%,足可以说明囤积圈占的商标给新申请商标造成的巨大障碍。
应该说,2013年版的商标法为遏制圈占囤积商标和恶意抢注等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比如商标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没有使用不得要求侵权人赔偿等等。但,基于商标交易的巨额利益,一些人想出了应对上述规定的对策甚至是奇招。比如,为应对“撤三”,将没有使用的商标在三年期满以前再次申请注册;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对很多品牌的商品进行批量广告宣传、印制少量甚至只印制几个包装盒象征性使用。
笔者叙述上述现象,无意指责从事商标注册交易的个人、企业和商标交易服务平台。因为他们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的经营是合法的。相反,笔者支持盘活因企业歇业停业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商标,支持基于商标使用前提下的商标转让和许可,支持发展品牌连琐企业。
修法要重点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要规定商标恶意注册、异议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打击和禁止恶意行为。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出于掠夺侵占别人的商标等目的,除商标恶意抢注外,还恶意对其他企业提出“撤三”申请、无效宣告、异议,轻则浪费权利人的精力和时间,重则影响权利人的经营,造成严重损失。权利人如果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白白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失就更大。因此修法必须规定恶意行为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很低、维权成本很高的难题。如果此类恶意行为可能导致赔偿等法律责任,哪怕是只有一个法院判定赔偿的案例,恶意行为人都可能会收敛其行为,将遏制此类恶意行为的发生。
修法要重点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商标事务的水平和效率,实现商标事务办理“便捷、透明、高效”。商标事务办理要更加方便申请人或相关人,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加商标注册、评审的透明度,降低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率,缩短商标注册周期。
目前商标注册时间长,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效率还不尽如人意,仍然是申请人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尤其一些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者对此意见较大,因为一些大的电商平台要求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有注册商标,而注册一个商标目前约需要1年时间甚至更长。原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是3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是9个月,商标检索盲期是3个月,经过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的艰苦努力,上述时间已经压缩1-3个月,但申请人感觉商标注册审查效率还应该更高。
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率高,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难,也是申请人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之一。我国有效商标已经达1200多万件,每天新申请量约2万件,但常用汉字才三四千个,要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确实不容易,因此提高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的质量和效果,怎么盘活原有的闲置商标或者让闲置商标失效不阻塞新注册商标的通道,应该进行认真研究并在第四次修法中体现。
与上述问题一起伴生的问题是商标工作透明度不高,为不法分子留下了空间。最近某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微信对话被曝光,他(她)竟然宣称他们公司是商标局下属代理机构,做复审的律师都是从商标局请过来的。商标局从来就没有过下属代理机构,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也绝不可能兼职到代理机构工作。
为实现上述修法目标,可以借鉴第三次修法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广泛调研,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仔细研究法律还有哪些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的空子和渠道,征求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征求商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对要重构的制度设计要建立模型进行论证。